前段时间,刚有网友举报车辆闯红灯
《男子于常州闯红灯竟发自拍炫耀!你当拍不到?交警:请跟我们走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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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又有人被朋友圈举报了
连朋友都不能忍
到底发生了什么?
蜀黍带大家去看看
5月10日下午14时许,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微信号为“WX1766xxxxx”的市民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飙车视频。视频中,车辆仪表盘显示的瞬间最高速度为207公里/小时,目前,“90”后男子王某对其在青洋快速路严重超速行驶并拍视频发微信朋友圈的行为供认不讳。最终,他被处以205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2年内不得申领。
接到群众举报后,武进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对举报线索展开调查,并于5月14日下午依法将王某传唤到案。王某对以下行为供认不讳:5月9日夜间20:30分左右,他驾驶苏D1Txxx轿车在沿青洋快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武进大道段时,严重超速行驶,并拍视频发微信朋友圈。随后,武进交警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再次认定其严重超速的事实。
武进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金波介绍,青洋快速路限定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1996年出生的王某承认,当时自己的最高车速,已经远远超过这个限定标准。而且边开车边用手机拍摄驾驶视频,最后他将视频上传至朋友圈,配上的简短文字介绍为“起飞”。当交警电话王某时,他的第一反应是:“那段路上有没监控呀!”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让人哭笑不得。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扣12分、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事发当天,王某持手持移动电话拍摄驾车视频,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已构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以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七)项之规定,给予王某扣2分、罚款五十元的处罚。
快速路不是超速路!
无论开在哪条路
大家都不能超速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