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3日,镇江京口检察院发布消息: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原副总经理汪凯受贿、贪污案,已一审宣判。京口法院认定汪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该案涉案金额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贪”案。经包括扬眼、交汇点等媒体报道后,在镇江引发广泛关注。据悉,该案也是京口区监察委员会查处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依法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汪凯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经理、供销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原材料采购、货款结算过程中为多家单位和个人谋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540余万元。
另外,2003年2月间,被告人汪凯还利用担任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供应部副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300吨甲醇转让给上海某化工有限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将上述300吨甲醇出售,非法获利人民币60万元。
经鉴定,上述300吨甲醇价值人民币65万余元。
通讯员 陈舟远 蔡慧 交汇点记者 万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