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出租房的安全管理,尤其是被二房东转租后带来的安全隐患,向来受到社会关注。为此,苏州专门制定出台了《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该条例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苏州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力规范了出租房屋的居住安全管理问题。
7月11日起,常熟市公安局张桥派出所根据该市“331”专项整治行动推进会精神以及新市民中心对“安居超市”消防隐患整改的要求,对辖区内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房及不积极履行整改义务的房东、二房东进行了全面检查、梳理,并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7月15日上午,张桥派出所会同消防救援大队再次对上述存在消防隐患的出租房进行了复查,发现三户出租房仍未整改到位,在对三名二房东调查后,由消防救援大队对钱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等三名二房东依据《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分别处以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这是最新修订的《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自2019年5月1日实施以来,常熟警方首次依据该条例同时对多名二房东做出处罚,也是苏州警方依据该条例开出的首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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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
为出租房居住安全提供了保障
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条件
窗户和阳台确需安装金属栅栏等设施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不得影响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
仅设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居民自建低层、多层出租房屋,应当在二层以上的每层设有外墙窗户的部位至少设置一部用于公共逃生的软梯。
三层以上的居民自建多层出租房屋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结构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金属楼梯。
出租人要给租户提供以下设备
出租人应当在出租的每间居室配备防烟雾口罩、报警哨、手电筒。
房屋出租给两户以上承租人的,出租人应当在出租房屋内配置至少两具三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者相应量的其他灭火器。
出租房屋内出租居室达到十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达到十个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在每间居室以及公共区域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者智能火灾预警装置,在公共区域安装应急照明灯,并在每间居室张贴应急疏散路线图。
鼓励出租人为居住在高层的承租人配备自救呼吸器。
安全高于一切!
责任重于泰山!
交汇点记者 于英杰 通讯员 陈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