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今后江苏法院司法公开的情况,将通过量化打分对社会公布。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9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今年开始,江苏法院将委托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对全省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开展第三方评估。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庭审直播量位居全国首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信任源。近年来,江苏法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发布会上,省高院审判管理与信息技术处处长刘振介绍了江苏法院司法公开取得的最新成绩。
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成效明显。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江苏法院依托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有效公开案件数量近57万件,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推送手机短信582万条,位居全国法院首位。
庭审直播工作保持全国领先。坚持“以直播为原则、不直播为例外”,今年1-7月,全省法院累计直播庭审近37万场,占全国法院直播案件总量的20.05%,直播场次稳居全国首位。其中,省法院共直播庭审487场,居全国高级法院第7位,7家中院庭审直播场次进入全国中院前50位,其中,南京中院进入前10位。29家基层法院进入全国基层法院前50位,其中,昆山法院等7家法院进入前10位。
法院网站信息公开水平进一步提升。把司法公开平台纳入法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全方位公开人民法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统计数据、工作动态、重大案件等司法信息。在2019年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以法院网站为视角)评估结果中,江苏高院、南京中院、徐州中院列全国法院前20位。
司法公开与新媒体不断融合。强化“互联网+法院”生态,推动司法公开从纸质到电子、从静态到动态、从广电报纸到网站视频的转型升级。通过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微”形式的巨大内容承载力,提升网上信息的到达率、阅读率、点赞率。例如,今年省法院发布的一段施某某在丈夫去世后,独自一人在工地扛钢管还债的38秒抖音段视频,24小时内点击量超过3700万次,点赞率333万次。
诉讼服务更加透明化便捷化。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置自助服务终端、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为群众查询案件信息、了解诉讼程序提供便利,全省法院当场立案登记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将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微法院”等诉讼服务平台嵌入江苏政务服务网和江苏政务服务小程序,开设了江苏法院官方旗舰店,实现诉讼指引、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32项诉讼服务入驻,入驻服务数量居全国法院之首。
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全面评估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与现代化研究所副所长李建明介绍,该所研究《司法公开评估指标体系》,以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举措与效果为重点评估内容,对公开方法、公开流程和公开信息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评估将涵盖五个板块,共计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
一是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主要评估诉讼案件立案环节到诉讼终结的全流程信息提供情况,以及当事人或其他有关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流程信息的知情权是否得到及时有效保障的情况。
二是庭审公开。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也是司法公开最受关注的阶段。我们将通过庭审网络直播平台等收集相关数据,对庭审直播率、直播规范性、直播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估。同时,以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庭审公开传统方式的运用,庭审实质公开、巡回审判的数量等庭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
三是裁判文书公开。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实行多年的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本次评估,我们将着重评估裁判文书上网率、上网及时性、规范性、裁判理由公开、裁判文书上网监督考评机制建设等情况。
四是执行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不仅是执行公正的需要,对于解决执行难问题也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将重点评估执行全过程中关键信息的公开情况,如立案、执行进展、执行措施运用、执行异议处理、执行中止、终结等当事人最关心的信息的公开情况。同时,对需要面向社会公众的信息公开情况也将进行评估,包括执行过程中悬赏公告、司法拍卖公告、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被执行人的公告等。
五是审务公开。审务公开主要是指除案件审判或执行之外面向社会公众的司法信息公开。审务公开主要涉及法院向公众公开司法制度、司法文件、司法政务、司法服务、司法活动等信息,以及进行司法宣传、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建议等方面的情况。审务公开是司法公开的组成部分,属于司法公开的外延。为此,将重点评估法院基本信息的网上公开、诉讼服务内容公开、司法活动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平台载体建设等内容。
李建明告诉记者,评估组不是将与司法公开的方方面面都纳入指标体系,而是主要围绕当事人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公开事项确定评估事项。此外,结合江苏实践,体现江苏特色,也是指标体系的一大特点。他介绍,江苏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形成了多方面经验与特色,巡回审判、庭审直播等多个方面走在全国前列。“设计指标体系时尽量结合江苏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实际和优势特色,关注司法公开的发展趋势,反映江苏深化司法公开的任务要求,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
在评估方法上,该所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基础信息主要通过江苏法院审判、执行数据平台系统采集、抽查、审阅部分案卷以及查阅相关门户网站信息等方式获取,同时,评估还将采用听取汇报、抽样查卷、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方式才能收集的主观感受、主观评价性内容,尽可能使评估结果反映司法公开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水平。
首轮评估的对向范围是2018年度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的情况。评估结束后,法院将及时公布评估结果。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