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辜,是一名梦想走上成功巅峰的大学生,可是现实狠狠给了我一巴掌,昂贵的电子产品让我心生向往却无力负担,直到我认识了那个让我“帮”忙的学姐,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
真实案例
5月23日,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广东省某大学在校生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经审查,吴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两张信用卡及一部手机交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两张银行卡内的交易流水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后又介绍了自己的同班同学王某,王某提供了两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交易流水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吴某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鉴于吴某在学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前科劣迹,此次犯罪因其自身法律观念淡薄受外界蛊惑而误入歧途,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的讨论,最终对吴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提示
当前,利用手机卡、银行卡、支付账号为各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已成为助推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黑灰产业”。犯罪分子利用在校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这一点,继而用蝇头小利哄骗“学生党”成为犯罪“工具人”。陷阱无处不在,面对金钱的诱惑,务必审慎判断,切勿被不切实际的利益所蒙骗,而随意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从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赵晓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