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记者从如皋市交警大队获悉,连云港灌云县一名货车驾驶员驾车途径如皋,被如皋警方发现存在毒驾行为,目前该名驾驶员因吸毒被如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罚款500元,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罚款200元记3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罚保险金额双倍2400元,合计处罚3100元,并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12月15日上午10时35分,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袁桥中队民警谭凯宁、吴金鹏,在G204国道与S334省道公安交通超载超限检测点执行任务时,查获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辆涉嫌逾期未检、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驾驶员陈某洲(连云港灌云县人)驾驶证逾期未审验。在对驾驶员陈某洲进行询问时,民警发现陈某洲精神萎靡,后经研判比对发现其有吸毒前科,遂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搜查,在其包内发现“冰壶”一只,立即对陈某洲进行尿检,结果显示呈阳性。
经审查,陈某洲对自己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2月16日,如皋市公安局裁决对陈某洲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驾驶证逾期未审验罚款500元,车辆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罚款200元记3分,未按规定缴纳交强险罚保险金额双倍2400元,合计处罚31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注销陈某洲机动车驾驶证。(殷再宏 谢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