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我生病了,要前妻负担今后基本生活和医疗费,这过分吗?
2023/02/03 11:03  新华报业网  

  当婚姻走到了尽头,离婚也是一种选择。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依法分割,从此后“桥归桥、路归路”。不过,在近期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患病的丈夫提出,离婚后女方得安置其基本生活,并支付其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案情概要

  2006年,温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赵先生,半年后两人按照家乡风俗举办了婚礼并领取结婚证。一年后,两人的女儿诞生。为了能让“小棉袄”过上更好的生活,赵先生离家外出打工。

  一开始,赵先生总是记挂着家里,不时地打电话回来。但是好景不长,夫妻俩因性格不同,加上婚前缺乏了解,经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在电话中争吵,久而久之,彼此沟通越来越少。渐渐地,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

  2020年6月,温女士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而此时的赵先生被诊断为慢性肾炎、尿毒症五期、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由于赵先生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从挽回婚姻的角度综合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温女士与赵先生处于分居状态,互相不理不睬。

  2022年4月,温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一次,赵先生意识到,这段婚姻再无挽回的余地,他同意离婚,但表示自己因看病对外举债,要求温女士偿还其因治病所欠的债务、安置其基本生活并支付其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

  通州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温女士离婚诉求,并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财产状况、上诉人的身体状况、被上诉人的谋生能力及负担能力等因素,对共同存款进行合理分配。至于赵先生要求温女士安置其基本生活、支付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依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赵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婚生女随女方共同生活,抚养费用由女方独自负担;夫妻共同财产7万多元,其中55000元归男方所有,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不是夫妻法定扶养义务的继续,更不能被当作无限期的生存手段,否则将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据南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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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应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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