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大酬宾!充一万送五千,买到就是赚到!”面对如此巨大的优惠折扣,方女士心动了,并立马付出了行动——充值、消费。可谁知,方女士想进行第二次消费时,酒店却出了岔子。认为酒店违约的方女士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卡内余额……
案情回顾
一次偶然的机会,方女士看到某酒店放出了预付消费优惠套餐——充一万送五千。方女士心想自家确实需要在酒店聚餐,于是在该酒店充值一万元。但在充值过程中,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同年4月,方女士在该酒店消费9000元,充值卡内剩余6000元。
12月初,方女士向酒店预订了2023年元旦期间的包厢,用于举办宝宝的周岁宴。定好场地后,方女士将宴会邀请函发送给亲朋好友,并预定好伴手礼及现场布置。
一周后,酒店突然通知方女士因酒店装修改造等原因暂不能举办宴会,具体营业时间也无法告知。
“你这不是违约吗!我要和你解除合同,你得把卡内余额6000元退给我!”方女士说道。
某酒店管理则表示,“充值部分属于赠送金额,您这边可以后期在店内消费呢亲,但是我们这边赠送部分不能退还的哦!”
那么,这笔账应该怎么算?卡内剩下的6000元是赠送金额还是实付金额?双方多次协调未果,遂诉至法院。
看看法院如何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方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判令酒店返还方女士4000元。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方女士通过消费充值等方式与酒店之间建立服务合同关系,酒店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现酒店因为装修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约定为方女士提供服务,致使方女士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方女士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
至于返还的具体金额,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认定,赠送金额应与充值金额按比例同步消费。本案中,方女士充值10000元,酒店赠送5000元,卡内共计15000元,方女士消费9000元后还剩6000元,按照1:1.5的比例,判令酒店返还方女士4000元。
法官说法
预付消费是生活服务领域常见的一种优惠活动,近年来很多商家纷纷采取此种消费模式以吸引人气、增加收益。但消费者在大额充值后,经常会出现“钱花了、卡办了、用不了”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判决酒店退还方女士尚未消费的预付金并按比例退还充值赠送金额,不但切实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规范商家的经营行为,从而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共促消费公平。(据江苏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