攒了一辈子的钱买房用于养老,入住后竟发现卧室下方是配电柜。噪音导致买房人天天夜不能寐,买房人能要求退房吗?遭受的损失该如何处理?近日,南京中院审结了这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
因噪音问题,买房人起诉要求退房
2021年5月,吴某与陈某在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位于南京市某小区一楼一套450万元的房屋出售给陈某,陈某向吴某付款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
2021年11月,陈某装修后住进了该房屋,但晚上睡觉时却发现一直有“嗡嗡”的声音致其无法入睡。后经多方查找,陈某发现主卧下方地下室里安装两架配电柜。陈某经询问吴某后了解,该配电柜是供电公司安装的小区变压器。
陈某认为,吴某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出售涉案房产时未告知房屋下方有配电房的事实,且由于配电柜24小时运行,持续产生噪音,遂与吴某协商以该房屋无法入睡为由要求退房。
但吴某认为,该配电柜噪音符合标准,且陈某购买房屋前应当知道该配电柜的存在,故拒绝退房。
双方协商无果,陈某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吴某返还陈某购房款450万元,赔偿陈某装修费、居间费、律师费等损失。一审法院判决后,吴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法院判决
南京中院经审理认为,卧室下方的配电柜属于房屋情况的重要因素,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应如实向购房人披露存在的瑕疵和周边情况。吴某未能够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向陈某披露了该房屋主卧下方有配电柜的事实。同时,吴某向前手卖家购买该房屋时,就配电柜特地做出约定,使用房屋时亦将主卧改作书房以避免睡眠时的噪音,证明该配电柜的存在是吴某比较重视的因素。
陈某年近花甲,购买该房屋用于养老所需,对居住房屋安静程度具有一定需求,是人之常情。陈某购买的房屋主卧下方即为配电柜,正常工作时噪音为47.3分贝和44.7分贝。该噪音虽未超过国家标准,但该配电柜位于主卧下方,从一般生活常识可知,对年事较高者正常休息具有一定影响。配电柜位于主卧下方这一事实,将影响陈某正常休息或导致房屋主卧的使用功能变更,从而导致合同根本目的难以实现。
最终,南京中院判决,吴某与陈某之间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吴某返还陈某购房款450万元,并适当赔偿陈某装修费、居间费、律师费等损失。
法官说法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增长,房屋不仅应实现居住功能,亦应满足宜居需要。房屋出现问题,会对日常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噪音问题,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根本目的是否能够实现,卖方应当在出售房屋之时,对该类问题尽到提示义务,否则可能面临解除合同的不利后果。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利于买房人在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对卖方敲响警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规范房屋买卖市场风气。(张林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