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上海居民迎来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混投垃圾个人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还将纳入征信。而6月25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则要求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并拟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与此同时,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也在积极推动生活垃圾管理修法或立法……种种举措意味着,在进行20多年的倡导工作后,我国垃圾分类开始进入法治轨道,立法领域形成刚性约束成为趋势,以往的环保志愿行动将逐渐成为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面对日益增长的垃圾产量和环境状况恶化的局面,如何通过垃圾分类管理,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利用,改善生存环境,是当前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事实上,早在2000年,北京、上海、南京等8个城市就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街道、小区配备了灰色、绿色、蓝色等不同颜色的垃圾桶,用于区分不同类型垃圾。这么多年过去了,相关民意调查显示,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了80%,但分类投放的自觉性和参与率仍然较低,对厨余垃圾的准确投放率仅有2成。居民垃圾分类还处于“理念上认同,行动上滞后”的阶段。
垃圾分类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需要坚持不懈地宣传、教育,也要有法律、制度作保障。长期以来,因为缺乏相应的分类标准、监督考核及奖罚机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履行责任和义务不明确,垃圾分类管理面临执法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缺乏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激励政策等深层次问题。通过立法加以督促引导,强化全流程分类,严格执法监管,让更多人行动起来,把垃圾分类当成普遍行动和生活习惯,无疑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作为一个浩大的系统工程,垃圾分类功在千秋、任重道远。日本实现全民自觉垃圾分类用了27年,德国把垃圾分类当成一项系统工程,大约40年才见效果。而这些国家推进垃圾分类的历史,就是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日本在上世纪70年代出台《废弃物处理法》,并经反复修改形成了十分细致的垃圾分类方法,本世纪初又推出《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明确提出:摆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型”的经济社会,建设环境负荷小的“循环型社会”。德国更是世界上拥有最完备、最详细环境保护体系的国家,8000余部环保法律法规支撑起其高达83%的全球最高垃圾分类回收率。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严厉的“连坐式”惩罚措施。垃圾回收公司一旦发现某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员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果警告后仍未改善,会毫不犹豫地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
立法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引导。垃圾分类之所以被称为是一场“革命”,因为它涉及每一位城乡居民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乃至生活方式的改变。让垃圾分类成为备受推崇的“新时尚”,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必将更好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交汇点记者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