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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押解途中带嫌犯游山玩水还接受宴请 已被处分
2019/09/09 10:59  荆楚网  

  9月5日,湖北襄阳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谷城县两名民警曾在前往新疆乌鲁木齐执行押解犯罪嫌疑人时,与其在天池风景区游玩一天,并接受嫌疑人雇主宴请……

  

  据悉,今年2月,湖北省谷城县纪委收到一封实名反映该县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问题的举报信。“张某庆在外押解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期间,无视党的纪律规矩,公然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和旅游,请纪委明察。”

  对此,谷城县纪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通过找网上追逃人员陈某及其雇主胡某忠、信访举报人等人员谈话并查阅相关报销条据后,迅速找被反映人张某庆等二人调查核实。

  2018年初,谷城县庙滩镇陈某因故打伤他人后,外出新疆乌鲁木齐务工。2018年5月30日,陈某得知自己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委托雇主胡某忠与谷城县庙滩派出所联系,要求投案。经上级领导同意,该县庙滩派出所民警张某庆和辅警陈某辉负责前往新疆乌鲁木齐执行押解陈某回谷城的工作任务。

  2018年6月20日凌晨,张某庆和陈某辉二人飞抵乌鲁木齐。

  20日,胡某忠和陈某等人为张某庆、陈某辉二人“接风洗尘”。

  21日,因天气原因,张某庆、陈某辉、陈某在酒店休息一天。

  22日,经胡某忠安排,张某庆、陈某辉、陈某3人在天池风景区游玩一天。

  23日,张某庆委托胡某忠为自己和陈某辉、陈某代购乌鲁木齐至鄯善的127元/张的动车一等票3张和鄯善至襄阳的299.5元/张的硬座票3张,并在鄯善再次接受胡某忠宴请。

  从鄯善出发回谷城前,张某庆估算胡某忠代为支出费用约为5000元,便付给胡某忠5000元现金了事。实际上,尚有863.5元代付款尚未结清(胡某忠代付机票、住宿费、火车票等各类费用共计5863.5元)。

  县纪委调查审理认为,张某庆身为共产党员、公安干警,本应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却在执行公务期间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且未据实结清他人代付款项,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

  8月16日,谷城县纪委作出决定,给予张某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调离执法岗位。非党员陈某辉也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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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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