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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癌女童“小凤雅”家属:接受法院判决,从未收到陈岚捐款
2019/12/03 16:04  北京头条客户端  

  

  北京头条客户端12月3日消息,12月2日下午,河南眼癌女童王凤雅家属起诉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判令被告陈岚在其实名认证的“作家陈岚”新浪微博中向原告杨美芹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费5000元;驳回原告王太友(王凤雅爷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和杨美芹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宣判以后,12月2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女童家属王太友,他表示法院判决陈岚道歉,对他们一家而言证明了清白,“没有诈捐,也没有虐待”。12月3日,王太友告诉北青报记者,经过考虑,家属虽然认为在其他方面的判决上不是很满意,但决定尊重法院的判决。

  对于判决结果,陈岚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会尊重法律的尊严和严肃。陈岚代理律师计时俊称,目前尚不清楚陈岚是否决定上诉,“还有十几天的考虑时间”。此外,陈岚表示,她已经决定起诉王凤雅妈妈杨美芹女士,“我会起诉要求归还我捐赠的2000元钱,这笔钱据我所知没有用到给小凤雅的治疗上”。

  对于陈岚起诉女童妈妈要求归还善款的做法,王太友称,他们从未收到过陈岚的捐款,“那个票据上的2000块钱是凤雅妈妈交给医院的,这个去太康县人民医院就可以查出来。当时孩子正在重症监护室,我们着急根本没有留意票据,被志愿者拿走拍了照。如果陈岚要起诉,我们会应诉”。

  针对女童家属的说法,陈岚在微博回应称,2000块钱是她通过长期合作的义工通过微信转给凤雅妈妈杨美芹的。王太友说,面对陈岚的起诉,他已经和律师商议,会应诉让法律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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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纪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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