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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将开展督导
2019/12/20 14:57  教育部网站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专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发出通知,将于2020年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央有关文件中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

  通知强调,各地要做好统筹安排,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工作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在年终为公务员发放奖励性补贴及安排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时,务必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问题。

  通知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20年上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组织督导检查。对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约谈、问责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

  2020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把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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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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