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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村支书、把持基层政权,涉黑头目等24人获刑
2020/01/01 22:05  新华社  

  

  辽宁省辽阳县一黑社会性质团伙挟持基层政权、侵吞集体财产、破坏农村政治生态,成为“毒瘤”。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这起涉黑案近日在辽阳县法院一审宣判:该犯罪集团组织者张振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七宗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3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04年,张振海、刘寿东等纠集闲散人员,在辽阳县小北河镇以“六合彩”赌博为手段敛财,同年10月因赌资纠纷打伤他人。自2004年至案发前,张振海网罗20余人,组织、策划、实施了多起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势力范围从辽阳县小北河镇蔓延至沈阳市辽中地区。该团伙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组织结构清晰、分工明确、骨干人员固定。

  2013年5月,张振海当选小北河镇长沟沿村村主任后,多次对村支部书记张某某殴打谩骂,村两委班子成员慑于其淫威,敢怒不敢言。张振海全面掌控了该村的党务、政务、财务工作,侵吞集体财产、把持基层政权,严重破坏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

  仅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张振海团伙出于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等目的,以暴力犯罪开路,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共打伤群众18人,其中轻伤二级以上5人、轻微伤4人,直接或间接造成群众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振海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对刘寿东等其余23人判处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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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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