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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辅警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由公安机关担责
2020/01/06 17:04  北京青年报  

  

  山西省公安厅1月6日发布通报称,2020年1月1日,《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及11项配套制度正式实施。2019年9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山西省公安厅围绕辅警日常管理、层级管理、招聘使用等11个方面,起草、完善了11项配套制度。12月9日,山西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11项配套制度。

  山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赵永胜介绍,11项配套制度包括辅警日常管理、招聘使用、岗位职责、层级管理、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劳动仲裁诉讼和抚恤救助等方面,是对《条例》涉及若干重要问题的细化和具体化。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暂行规定》,规定辅警岗位职责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内容涵盖辅警岗位管理原则、管理权限、岗位设置类别、可以和禁止从事的工作等方面。规定明确,辅警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履行职责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聘用辅警的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出台前,辅警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伤残抚恤、表彰奖励等方面没有制度性保障,影响了这支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积极性。

  11项配套制度中的《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辅警工资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工资标准随当地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指数等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规定还明确了辅警可以享受法定休假日期间的薪酬,通过抚恤、慰问、资助、奖励等形式,为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和在职病故、患病、生活困难、立功的辅警提供保障。制度化的薪酬、社保、优抚保障,消除了广大辅警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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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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