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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0/01/09 16:18  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9日发布了10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促进裁判标准统一,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教育引导企业和人民群众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推动长江流域协同治理和一体化保护。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旭光介绍,这10个案例中有7件系违法向长江干支流偷排、直排污染物的刑事案件,还有行政案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各1件。

  这10个典型案例包括:被告单位安徽亚兰德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人吕守国等7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姚多友等1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维凡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超、王益平污染环境案,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诉被告缙云县南河电镀厂、王超等4人水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单位湖北瑞锶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先文等4人污染环境案;被告单位成都益正环卫工程有限公司、成都晨光亚克力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人吕顺体等16人污染环境案;被告人廖若云等3人污染环境案;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诉原内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诉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九江市人民政府诉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李德等7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人民法院共依法审理各类涉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刑事案件42230件,民事案件112265件,行政案件75591件,公益诉讼案件2945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8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表示,长江经济带沿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等专门审判机构488个,探索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商事案件与行政乃至刑事案件统一归口由专门审判机构进行审理,实现了对重点区域、流域的全覆盖。人民法院探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制度,构建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作用,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民事三种责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江必新说,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各项审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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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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