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两起电动车事故,未戴头盔的鲜血淋淋,戴着头盔的却毫发未损......近日,常熟发生的这两起电动车与汽车相撞事故,仅仅因为一只头盔,就有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
3月19日6时45分许,常熟度假区辖区寺路街中山南路路口发生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当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已被120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现场只留下了一摊血迹。后经民警调查,原来事发时,汽车驾驶人沿中山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未注意到路口的停车让行标志牌,在行驶至路口时未停车观察,才导致事故发生。而当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汽车猛烈撞击后,紧接着又头部着地摔倒,导致当事人两根肋骨骨折,头部破裂。事故中,汽车驾驶人途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有停车让行标志却未停车观察,导致事故发生,负本起事故全部责任。
而在4月13日9时26分许,同样在常熟度假区辖区书院街草荡街路口,也发生了一起汽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发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沿书院街西侧人行道板由南向北逆向骑车,行驶至书院街草荡街路口时突然转弯,不顾车流由西向东任性横穿通过路口,结果被一辆由北向南行驶而来的汽车撞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瞬间被撞飞4米远。所幸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并未受到伤害。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通过路口时未注意观察,随意横穿马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而汽车驾驶人行驶至斑马线时未注意提前减速观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一部分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从以上两起事故案例对比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可以有效减少对头部的损伤,而头盔相当于汽车驾驶人的安全带,是保护自身安全至关重要的一道防线!同时,车友们在途经无信号灯控制、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斑马线时,一定要注意减速、停车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交汇点记者 纪树霞 穆怀佳
通讯员 张佳 沙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