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引发舆论关注。居住在102室的李先生因琐事与邻居产生纠纷,从3年前开始循环播放内容为“荒山野鬼”的古怪吼叫录音报复对方,全楼不堪其扰。法院接到有关业主诉前禁止令申请后,经调查向李先生发出禁止令,要求立即拆除录音播放设备,停止制造噪声。
据了解,有关部门多次准备对李先生进行处罚,但由于噪声并未达到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的限值,故无法予以处罚。这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认为尽管噪声并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审查禁止令申请是否符合条件不囿于是否超过噪声排放的标准,而应以申请人的宁静生活有无受到影响为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构成民事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再说,故意持续播放“荒山野鬼”等录音,容易造成邻居恐惧,其行为也违背公序良俗。
邻里之间本该团结友善,一旦遇到纠纷,应积极通过向有关机构寻求调解,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那种循环播放古怪吼叫录音、用震楼器骚扰报复对方等恶意行为,不仅与现代文明相悖,也违反法律规定,应该受到法律惩罚。
孟亚生/文 张永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