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发帖称,四川巴中一男子赵某在一家卖酒的公司应聘销售,工作20余天后,竟然倒欠公司3000余元。公司一负责人回应称,赵某应聘后,发微信朋友圈的条数等考核不合格被扣钱,其工作未达标,所以被劝退。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只要正常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可赵某上班快一个月,非但没领到工资,还倒欠公司钱,明显有违法规。这件事之所以引发热议,更在于朋友圈考核的“奇葩规定”。公司设置考核办法,应当讲标准有底线,不可任意而为之。考核员工发朋友圈的条数,明显侵蚀了员工的个人空间,乱扣钱更是没有底线,明显是剥削员工。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监管部门也当及时亮剑,严惩企业的不当行为,倒逼用人单位不敢任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杨丽 图/张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