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科技伦理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13条具体举措推动科技向善,为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建设科技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我们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比如一些互联网平台滥用算法推荐,根据用户行为推送特定信息,进行精准广告轰炸;一些商家滥用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差异定价的“大数据杀熟”等。这些既突破了伦理边界、道德底线,也影响着科学技术本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明确了开展科技活动应当遵循的五项科技伦理原则和科技伦理治理的基本要求,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指明了具体路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的重要举措。
“科技伦理治理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需要全社会合力推进。”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汇聚科技伦理治理的强大合力,加快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制度。
《实施意见》明确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科技伦理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类创新主体要建立健全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机制,将科技伦理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建立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力求规避、防范新兴科技领域创新可能带来的风险挑战。
突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各类创新主体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针对部分创新主体伦理审查队伍薄弱、能力不足、不具备成立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条件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专业性、区域性科技伦理审查中心,提升伦理审查质量和效率。
针对科技伦理规范、制度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推动修订《江苏省科技进步条例》《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明确科技伦理治理、监管及违规查处等要求,不断提升科技伦理治理法治化水平。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意见》强化科技伦理监督管理,将科技伦理监管要求落实到省级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管理的全过程,在指南编制、项目申报、实施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实现科技伦理监管全覆盖,并把科技人员落实科技伦理规范要求的情况作为申请科研项目、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
为积极营造科技向善氛围,《实施意见》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教育培训,要求将科技伦理教育作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专业本专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完善科技伦理学科建设;鼓励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科技伦理教育相关课程;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伦理教育和培训等。同时,鼓励科技人员积极参与和支持科技伦理普及活动,推动公众理性对待科技伦理问题,提高全社会科技伦理意识。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蔡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