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小两口结婚后买房,一时凑不够钱,一方父母出资支持……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是如果这对夫妻离婚了,这房子算谁的呢?日前,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小夫妻在买房时,由男方父母“支持”了200多万元,结果两人离婚后,老人要求二人还钱。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公序良俗角度看,父母的出资不应和理所当然的赠与画等号,子女有偿还义务。”
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2020年5月,小李和女友小陈领了结婚证。随后,男方父母老李夫妇为减轻小两口负担,不仅置办了新房,还偿还二人欠下的信用卡账,前后花费200余万元。
然而,这段婚姻没有持续多久,目前小李与小陈已协议离婚。
“希望他们婚后生活得好一点,才掏钱支持的,这钱不是白给的。”二人离婚后,男方父亲老李认为,此前出资均属借款,遂将儿子和前儿媳诉至法院,要求他们共同归还购房款和代为偿还的信用卡款项。
庭审中,小李与小陈认为,这笔钱是老李夫妇赠与行为,也没有欠条,并非借贷,不应当偿还。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为案涉200余万元款项的性质问题。到底是赠与还是借款?“从公序良俗角度看,不宜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理所当然的赠与。子女成年后,父母给予资助并非法律义务。除明确表示赠与以外,父母对子女提供出资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给予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丁同清认为,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应谨慎认定,需排除合理怀疑,老李夫妇明确否认是赠与意思,因此案件所涉赠与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且小李和小陈并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200余万元有赠与的涵义。
对此,法院表示,子女成年后,父母已尽到抚养义务,并无继续供养、资助的责任与义务,“啃老”绝非法律所倡导,亦有违公平正义之理念,不可“道德绑架”父母。日常生活中,情侣、亲属等基于密切关系,之间的财物往来可能较为频繁,而财物往来的原因也较为复杂。在行为发生之时或者行为发生后,建议就往来财物的性质进行沟通并留存证据,便于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能够厘清法律关系,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一审裁定,200余万元款项是老李夫妇以帮助子女为目的给予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小李与小陈应当共同偿还。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胡蒙蒙 朱来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