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临沂费县沂蒙山峡谷漂流景区,一女游客因漂流过程中眼镜丢失等琐事,与景区交涉赔偿时,竟然三次向工作人员泼热水,致使工作人员被烫伤。8月21日上午,费县警方称,已对该女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景区明确规定,漂流时眼镜、手表、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能带上船,如果因此发生物品损坏遗失,后果自负。涉案女子违反景区规定在先,要求景区赔偿理由并不足。退一步讲,即使有理,也不能泼开水伤人,完全可以通过寻求调解、投诉来解决,实在不行,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息纷止争。那种“谁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的撒泼打滚式维权,将很难得到法律和公众的支持。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