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9月25日,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举行示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项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全方位展示了一体化示范区打破行政藩篱,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共同探索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制度创新和实践成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示范区在该领域已形成16项制度创新成果。“示范区正激发出‘攥指成拳’的合力,生态绿色已经成为示范区最厚重、最坚实的底色。”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此次新发布的4项制度创新成果为《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
为解决示范区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推动绿色发展过程中管控不一致、基础建设不统一、产业布局不协调等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在生态空间、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3个方面共计17项指标,先行形成示范区的生态环境规划“一张图”;《示范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共包括鼓励事项、引导事项、禁止事项等3大部分共计30条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着力解决两区一县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不一致、产业准入要求不统一,部分省界区域“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不合理,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
示范区把近年来跨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之有效的操作方法、经验提炼加以固化,形成了“1+4”共5项示范区跨界饮用水水源地共同决策、联合保护和一体管控机制细化实施配套制度。此外,为进一步引领带动企业提升减污降碳、源头治理水平,引导示范区行业布局向更加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新推出的《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方案(试行)》中,从七个部分规定了示范区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要持续释放制度创新的红利,需要制度创新成果落地。生态环境“三统一”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成型,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机制更加健全:经过3年多持续推进,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成果,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的56项任务已基本完成,进入持续深化释放效果阶段;示范区47个主要跨界水体全部纳入,共同建立联合河湖长制、联合监管等工作机制,目前,示范区“一河三湖”等重点跨界水体已实现联合河湖长的全覆盖……
此外,已有7项生态环境和绿色低碳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在国家发改委推动下已经面向长三角和全国其他重点地区复制推广。比如,2022年,上海、浙江生态环境厅局就共同编制了《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治理“三统一”行动方案》,将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的先进做法复制推广应用于环杭州湾地区石化化工VOCs协调治理;苏州吴江区与湖州吴兴区签订《跨区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备忘录》,苏州吴江区与湖州南浔区、嘉兴桐乡市签定《跨界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框架协议》,共推联合执法会商、联合监测,信息互通共享,协同处置生态环境应急事件等。
太浦河水质连续三年年均值稳定在Ⅲ类,淀山湖、元荡等重点跨界河湖水质明显改善,自然生态质量状况保持稳定,生态功能基本完善,特别是鸟类等珍稀物种的种类有所增加……随着“三统一”制度、水体联保共治等机制的不断深化,示范区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与此同时,三年示范区GDP年均增长7.4%,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得益彰。
好风景吸引新经济。示范区越来越优良的生态绿色基底,吸引了华为研发中心、复旦大学创新学院、英诺赛科半导体、浙江大学智慧绿洲等一批创新研发高等级项目纷纷落户,同济大学长三角可持续发展研究院二期、嘉善竹小汇零碳科创聚落嘉、吴江善湾村“曲水善湾”项目等一批样板项目相继建成运营,示范区绿色创新融合发展能级效应正不断放大。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姚政宇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