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情况:2023年6月李某向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投诉,称受某期货公司居间人诱导交易导致亏损一事进行投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情调查:某期货公司接到投诉后,积极与客户李某取得联系。李某向期货公司提供了一系列证据。经过调查,期货公司发现与李某微信联系的并非李某所说的居间人。2020年,此人自称期货“导师”,因指导李某交易期货并获得盈利后,便取得了李某的信任。之后,李某就在这位所谓“导师”的指导下开通了外盘账户,进行了外币交易,导致客户李某亏损8000元。2020年12月,李某向“导师”索赔亏损的8000元人民币,但未得到回应。
2023年6月,李某在非法维权公司的协助下,向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投诉,要求期货公司赔偿其损失。最终,期货公司以客户提供证据不充分为由,不予赔偿。
三、案例警示:投资理财应选择合法的机构,并学会辨识非法期货交易平台。在开立期货账户后,不要轻信他人各种形式的交易指导,而应独立自主地做出交易决策。
(本案例由创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营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