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7月13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第四批镇江市地方标准的公告》,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丹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申报的《农村产权交易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通过审核,标志着丹阳率先在镇江制定了农村产权交易电子档案标准。
据介绍,《规范》分为十个部分,主要涉及丹阳市农村产权交易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归档、接收与整理、保存与备份、利用、鉴定及处置、统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规范》明确应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收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和元数据。收集的电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审查表、流出方承诺书、交易公告、意向流入方承诺书、交易合同等。同时,对交易元数据的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缴款信息、交易公示信息、交易鉴证信息等。
在整理与归档环节,《规范》要求应遵循项目电子文件的形成规律,确保项目之间电子文件的有序结合。应对电子文件采用“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项目卷号—卷内页码号”的方法进行分类与排序。镇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应按照“一项目一档”的方式收集与整理文件后发起归档初审,经检查完整与规范后,提交县(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终审。县(区、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对提交归档的电子档案进行终审,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补充或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应进行登记,验证档案内容和元数据的有效性,赋予档案唯一标识并进行档案固化。
据悉,近年来,丹阳农村产权交易始终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在全省建立了“互联网+产权交易+移动支付”农村产权线上交易模式;率先在全省开通了“e融支付”功能;率先在全省建立了农村产权“金融驿站”;被农业农村部选定为全国6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典型之一进行了专题调研。
丹阳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规范》标准的制定为契机,以创新求发展,强化服务意识,力求全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工作结出新硕果。
新华日报·财经记者 李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