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7日,江苏众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在常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办理了歇业登记。众城建设负责人表示:“公司经营遇到困难,按照之前的规定,我们只能先注销。现在好了,国家推出了歇业制度,我先办理歇业,3年之内随时能恢复营业,给了企业暂时休整的空间。”
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了“缓冲期”。但是市场主体在办理歇业备案后,还需要注意哪些事情目前并不清晰。如何让企业明明白白歇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造成损失?
3月28日,记者获悉,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中级人民法院、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探索歇业登记的相关配套措施。据悉,这是全省首个《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常州市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实施办法(试行)》共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明确规定不能办理歇业登记的八种情形,如上市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发放预付卡或收取预付费用、已办理股权质押、存在执法办案警示信息等市场主体不适宜办理歇业登记。
亮点二:制定了歇业配套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机制,登记机关及时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共享给税务、人社、医保、公积金、法院等部门;建立温馨告知机制,登记机关向歇业市场主体出具《歇业告知书》,告知其办理歇业备案后需要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年报等手续以及恢复经营的要求等等,帮助市场主体明明白白“休眠”,避免因不了解政策造成更被动的局面或更大的损失。
亮点三:建立信用约束机制,申请歇业的市场主体应签署《歇业备案承诺书》,并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提交虚假信息和违反信用承诺的责任。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通讯员 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