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江苏市场监管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全省经营主体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新登记经营主体数量保持快速增长。截至7月底,全省实有各类经营主体1448.1万户,同比增长5.0%。
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近年来,江苏持续开展反垄断执法,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让政策红利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迸发,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反垄断执法,直击民生领域痛点堵点
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作为民生刚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也一直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关注的重点。
我省某水务公司滥用在当地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限定房地产公司只能与其指定的设计、监理和工程施工单位进行交易,排除、限制了当地供水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环节的市场竞争,损害房地产公司和消费者的利益。省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82.09万元。该案入选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十大典型案例。
江苏市场监管部门以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为重点,开展突出问题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统筹市县等多方力量,全面推进对原料药、平台经济、混凝土等民生重点领域垄断线索的核查处理,今年以来,已累计受理处置各类垄断线索46件,其中市场垄断36件、行政性垄断10件。
今年1月18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某燃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956.31万元,并处以其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2083.76万元,罚没金额合计5040.07万元。
“针对燃气领域垄断案件较多的情况,我们将该领域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处罚不是目的,江苏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燃气行业垄断问题整治的同时,对多家燃气企业开展合规培训,以案释法引导建立竞争合规体系。
破除地方保护,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此前,某市某镇人民政府《某镇政府性投资工程实施办法》规定:“限额以下项目的承包商原则上应当在市行政审批局发布的《2021年度某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框架协议供应商》名录库内。中标单位必须在某镇注册分公司,在某镇公司完税。”
据悉,该文件相关内容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目前已纠正、整改。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将税源留在本地,某镇人民政府规定中标单位必须在某镇注册、完税,增加了外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变相设置了要素自由流动市场壁垒,扰乱了市场的健康发展。”
该案例是江苏营造公平竞争政策环境的一个缩影。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江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向纵深推进。
“以前,我们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主要是通过人工来审查,现在我们探索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推进信息化审查,争取以点上突破带动工作全面落实。”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2021年,江苏在全国率先上线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在线监测评估系统;2022年,成功申报市场监管总局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试点项目,上线省级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评估系统。今年,该系统升级至3.0版,全省共监测存量文件21万余份,发现风险文件241份,已认定并纠正违规文件74份。
靠前服务,为竞争行为设置“红绿灯”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兼并重组等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申报,防止排除、限制性竞争,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近日,在徐工集团与比亚迪设立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案件中,省市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为徐工集团提供上门指导,解答企业疑问,同时积极与总局对接协调,最终推动该经营者集中审查项目提前获批。“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解决了企业急难愁盼的问题,为徐工集团实现投资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建成的目标赢得宝贵的窗口时间。”徐工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多家企业因实施垄断行为被查处。如何在办好案子的同时也立好规矩,为企业竞争行为设置好“红绿灯”?对有反垄断合规需求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主动上门及时回应。今年以来,先后对中石油江苏分公司、淮安新奥燃气、江苏吴中医药集团等企业开展上门式辅导,反响良好。此外,今年江苏创新打造示范点,引导企业主动合规。
下一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将聚焦原料药、建材、汽车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常态化反垄断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同时,深化公平竞争审查,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并进一步改进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系统,优化完善在线监测评估技术工具,提升系统审查效率和准确度。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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