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0月7日从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获悉,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江苏实施了最长海洋伏季休渔时间。江苏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与海警、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省际渔政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最严格”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坚持“最严厉”的海洋伏休执法监管,圆满完成伏休专项执法行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14983人次,出动执法船艇1105艘次,登临检查涉渔船舶3399艘次,检查渔港码头及渔船自然停泊点742个次,检查船舶网具修造厂点64个次,查办行政案件419件,涉案涉渔船舶409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18起。
科学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定程序修订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全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规定全省沿海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包括为捕捞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全部实施最长休渔时间。此次调整统一了全省各种捕捞作业渔船的休渔时间,彻底取消海洋伏季休渔期间部分渔船提前开捕时间节点,真正做到史上最严海洋伏季休渔。
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江苏省沿海各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采取“海上查、岸上巡、港口堵”等方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伏休期间,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组织海洋省调综合执法船队和海警等部门联合开展了6次海上执法行动,通过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对部分可能藏匿违法违规涉渔船舶的交界河汊、入海河口等水域进行巡查,从严打击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巩固“三类船舶”清理整治成效,进一步压实渔船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的快速响应机制,坚持岸线、海上、港口全方位巡查,确保涉渔“三无”船舶动态清零。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外省有关涉渔违法案件的协查工作,不断强化执法协作,加快形成线内线外同步、海上港口联动、监管力量互补的执法工作新格局,持续提升联合执法监管效能。
管住渔船进出港口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聚焦海洋渔船重大安全隐患,围绕数据分析、进出港报告、渔港巡航、渔船登临检查“四个场景”,严格落实依港管船和渔船精细化监管。深入推进海洋渔船合规性分析研判,省级累计研判抽查渔船200余艘次,通报不合规渔船42艘次,闭环整改36艘次,推动市县研判抽查3500余艘次。推进渔船安全隐患治理,累计开展渔船安全检查8750余艘次。结合江苏省各专项捕捞开始的不同时间节点,开展3期全省渔船进出港交叉执法检查示范练兵活动。全省渔船进出港常态化执法检查1790艘次,办理港航类行政处罚案件23件。
“伴航”执法专项捕捞
今年,江苏省获批毛虾、银鱼和沙海蜇3个特殊经济品种、刺网等4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许可,专项捕捞渔船数量历史最多。为切实做好专项捕捞监管工作,江苏省针对不同品种的专项捕捞分别成立了指挥部和工作专班,分别印发了实施方案。江苏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统筹全省海洋渔政执法力量,组织开展了5次以专项捕捞伴航执法为重点的海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通过登临检查专项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重点检查渔具最小网目尺寸、渔捞日志填写、渔获物转载、渔获物定点上岸等情况,严厉打击未依法取得专项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违反专项捕捞管理要求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捕捞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导,落实闭环整改。
“过筛子排查”渔业安全
全省围绕伏休关键时间节点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活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省级对口督导工作,排查涉渔安全隐患,形成动态问题清单,督导属地闭环整改。结合江苏省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过筛子”排查,严格落实“一船一档”,重点对10人及以上近海渔船、远洋渔船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各类涉渔安全隐患,督促船东船长等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对涉嫌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立案查处。
通讯员 陈建荣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丁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