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6月29日,江苏省委编办联合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召开全省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现场会。苏州等地编办介绍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优化登记管理服务的经验做法,六部门向参会的约50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宣讲政策。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2017年起,省委编办联合有关部门,探索登记设立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工作,初步形成发现培育、登记设立、日常监管、评估考核、退出注销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据省委编办统计,截至去年底,全省已登记设立200余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其中46家为省本级事业单位。苏州有75家,占全省35%,其中6家被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无锡目前有42家新型研发机构,其中23家登记为事业单位,分别由政府、“政府+高校”或“政府+科研院所”举办。
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已成为全省科技创新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在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中,有38家设立3年左右,它们共有59名院士领衔或加盟,引进219个科技项目,承担472个科技项目,申请3012个专利,申请431项著作权,有467项科技转化成果。清华大学苏州汽车研究院10多年来在技术研发、产业服务、成果转化和企业孵化4条赛道上持续深耕,转化80多项高市场占有率的科技创新成果,孵化150余家创新型企业,市场估值超400亿元,成为全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排头兵”。在南京,26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聚集2300余名科研人员,近两年立项89个重大项目,拥有30多项重大创新成果,引进和孵化148家科技企业,累计营业收入约9亿元。南通40家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高端纺织、建筑装配、船舶海工、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该市传统支柱行业,积极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新型研发机构之“新”,主要体现在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与其他事业单位不同,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不核定编制、不核拨事业经费,运营模式更为灵活,是一种新型机构样式。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针对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的双重政策支持,在参加研发项目招投标时,事业单位属性也有一定优势。
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发现培育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优化日常监管等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如泰州等地充分论证新型研发机构登记设立为事业单位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严格审核把关,对运行质态不好、公益服务供给不足的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实行淘汰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省委编办等六部门对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开展实地调研、书面调研,发现优惠政策“落不下”的问题较为明显。具体来说,新型研发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的政策制度出台多年,但社会知晓度低;各行业主管部门不仅出台了优惠政策,而且在持续改进完善,但多数服务对象却不了解、不清楚。为此,六部门将调研中收集的问题列成清单,编印《政策问答》和《政策汇编》。
人事关系不在江苏的“双聘”人才,能否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奖补金额是如何核算的,为什么每年获得的奖补金额不一样?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记者看到,新型研发机构提出的问题具体细致,直接关系机构发展。“我们联合召开现场会,解读政策措施,力求把工作做得更细更精、更好更实。”省委编办副主任郭卫民说。
调研还发现,有的单位发展理念跟不上,容易陷入传统事业单位发展模式,新型研发机构机制之“新”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极个别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资金运转出现问题,想通过租赁房屋、股权合作等生产经营的方式自我造血,出现了偏离公益属性的倾向。郭卫民表示,这意味着监督管理还不完善,存在手段缺失、力度不足、联动配合不紧密等问题。推动科技体制与机制创新,是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一招。全省机构编制部门将在发现培育、宣传引导、协同协作、监管服务上多下功夫,主动当好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的“店小二”,有问必答、有题必解、有求必应,同时创新监管方法,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总量控制、严控严进、有进有出”的管理模式,为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体制机制和机构编制保障。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图片由省委编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