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6月10日,省政府网站发布《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长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在加大空间保护、治污减排、生态修复力度上提出更严格的管控措施,推动长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了解,去年6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启动编制工作,《方案》历时一年,经过周密组织、深入调研、广泛征询、有效对接、积极协调,最终顺利完成。《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吸收了各方智慧,两轮征求了27个省有关部门和13个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召开了企业、协会代表座谈会,并在外网进行了公示,形成了广泛共识,反映了政策需求,凝聚了保护力量。
《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到2019年底,主要入江支流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全省设区市及太湖流域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长江流域(沿江八市)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国考断面比例达到71.9%,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8%。
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方案》明确了九大任务,包括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排查整治排污口,推进水陆统一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等。
《方案》提出,到2019年底,基本建成江苏省“三线一单”信息共享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对沿江l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且在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原则上2020年底前全部退出或搬迁,到2020年底,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
到2020年底,苏南地区和其他有条件地方,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和厕所粪污治理、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三个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分类工作有序开展;苏中、苏北地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2020年底前,禁养区内的养殖行为全部退出,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完成全面整治。
到2020年,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削减20%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
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到2020年底,岸线非法利用项目全部清理整治,岸线修复基本完成、生态功能得到恢复,长江干流及洲岛自然岸线(含生态修复及景观生活改造岸线)保有率达到50%以上。
《方案》要求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公开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时,健全投融资与补偿机制,强化科技支撑。
交汇点记者 许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