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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治已病”又“治未病”,看江苏检察机关如何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2020/03/26 14:58  新华报业网  

  “完善货运库作业区域整体规划,分流区域车流量”“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力度加大,系统安全检查每工班不得少于4次”……这是涉案集装箱码头公司和劳务公司在收到镇江市京口区检察院发出的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中的检察建议后,最近分别回复的落实情况。“我们会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两家公司负责人史某和褚某都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

  企业有针对性消除安全生产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这样的变化,源于两份检察建议。“通过阅卷和现场实地走访,我们发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叉车司机违章作业,涉案企业也存在安全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京口区检察院检察官刘丽萍介绍,检察院区分各自责任,向涉案企业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具体建议。

  依法办案和治本预防,两手抓,两手赢。江苏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立足案件办理,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把法律监督贯穿全部检察工作的始终,加大惩治和预防危害安全生产犯罪工作力度,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

  以案为本,从提前介入到精准核查

  “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加强源头治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监管能力体系、责任落实体系建设。”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上强调。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检察机关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途径就是依法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履行侦查监督与审判监督职能。

  据省检察院统计,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81人,起诉392件553人。由省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响水“321”爆炸案专案指导组,提前介入侦查取证,先后向省委和高检院汇报案件进展情况45次,与盐城、响水两级院与公安机关会商40余次,拟定近400条侦查提纲向公安机关反馈并得到采纳,批捕26名犯罪嫌疑人。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无锡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徐莉虹介绍,对于去年发生的宜兴“928”事故等三起重大责任事故,无锡市检察院建立突发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引导侦查10余次,对侦查机关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同步审查,针对下一步侦查方向、案件定性、强制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在善后处理、法律定性、追责范围、强制措施适用等方面全程跟踪、引导和指导。

  除了提前介入了解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后,市院设立专业部门负责办理和指导安全生产类案件,基层院成立办案小组,办案的专业化和精准化进一步提升。

  “我们组成3人办案组,严格核查证据,严把责任认定。”江阴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晓雯告诉记者,在办理江阴“828”易泽铝业爆炸事故案中,为确保案件客观事实认定无误,该院办案组审查作业器械图纸,结合事故专家组意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尽力还原事故发生经过,并针对3名被告人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证据进行补强,精准定罪量刑。

  一份检察建议,履职延伸案结后

  3月13日,泰州高港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殷继东电话回访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了解企业按照检察建议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的情况。“检察建议对我们的帮助很大,现在公司的各项管理规范了,企业形象也提升了,一些单位主动前来商谈合作,业务量大幅提升。”企业负责人李文龙深有感触,现在公司已经建立周例会、月例会必通报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机制,每半月开展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在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泰州检察机关还向近3年涉重大事故案发单位制发提醒函,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延伸到案结后。

  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检察机关不止于就案办案,而是结合办案,认真研究案发单位及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监管等问题,通过检察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及时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提高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

  “最近,我们正在对工程土方车在禁区通行导致交通事故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向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苏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吴宇云介绍,去年,苏州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领域共向案发单位和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份。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针对大型客货车引发交通事故的问题,依托所办案件提出分析报告,推动了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治理;张家港市检察院从一起因员工误操作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入手,推动全市各商会和企业重视提升刑事风险防范能力,向当事企业发出的检察建议获评2018-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检察建议”。

  针对在一起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案件中调查发现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协作机制问题,泰兴市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该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张国圣介绍说:“公安部门对辖区内460多家化工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消除13处安全隐患,安监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我市公交车一键报警装置已实现全覆盖,公交车驾驶员全部完成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培训……”这是前不久,宜兴市交通运输局等多部门向宜兴市检察院所做的反馈。去年9月,针对公交乘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宜兴市检察院详细分析该类案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联动相关部门升级完善公交车技术防范改造。

  今年1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在做好提前介入、批捕、起诉等工作的同时,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对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进行排查。“检察建议内容被纳入县政府制定的危化品等27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立所说的检察建议,就是该院对2017-2019年安全生产领域犯罪进行分析归纳,针对类案发生原因向县政府和多个主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保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整改率逐年上升。”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朱建勇介绍,去年1-11月,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92件,其中安全生产领域69件。

  “两法衔接”,多部门协同守底线

  发放“拒绝违规作业,牢记生产安全”宣传册、摆放法制宣传展板,向广大市民宣传检察机关打击安全生产犯罪相关职能……这是去年6月,泰州市检察院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共同举办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上的一幕,也是我省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治理多部门合作的一个缩影。

  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省法院、省公安厅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检察机关开展涉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衔接等工作要求,增强打击惩治合力。

  “两法衔接”,不仅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的具体体现,也是为安全生产领域创造良好有序法治环境的实际举措。

  “从科学预防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角度出发,我们和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等正在审核修改这份规定。”最近,泰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曹莉作为市应急管理局邀请的专家组成员,正在参与论证《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立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去年以来,苏州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件11件29人,受理审查起诉危害安全生产类案件120件181人。“这些案件都体现了两法衔接发挥的作用,提高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对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前移、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吴宇云说,通过联席会议、个案分析等方式,去年苏州市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就事故调查报告交换意见87件次,对调查报告提出不同意见25次,被采纳19次。

  “我们形成以公益调查、法律分析、走访约谈、检察建议、公益诉讼为主体的‘五步走’行政检察监督模式。”负责办理相关案件的昆山市检察院检察官赵庆说。去年5月,昆山市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暨专项百日严打整治行动,纪委监委、法院、公安、检察院各有分工。其中,昆山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开展安环消防专项立案监督、专项行政检察监督,共向昆山市人民法院集中提起公诉8件9人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去年以来,该市检察院重点围绕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深入走访90余次,集体约谈28次,单独约谈企业主34人,发出法律分析意见和检察建议57份,区镇、市级党委政府批示督办10次,推动全市10余家重点隐患单位整治。

  交汇点记者 卢晓琳

  值班主编 孙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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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建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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