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对外发布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南京海事法院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25406元以下(含25406元)的简单民事、海事、海商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新《民事诉讼法》增设的小额诉讼制度是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并列的独立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的金钱给付纠纷。该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根据民诉法规定,“小额”认定标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为限。去年,小额诉讼的标的额为23480元以下,根据《江苏统计年鉴(2019)》发布的2018年度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额,省高院确定了今年“小额”的认定标准。
从司法实践看,2019年全省法院小额诉讼共收案10.6万余件,结案近10.5万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劳动就业、小额交易等民生纠纷,其中,合同类纠纷,侵权类纠纷,劳动争议类纠纷分列收结案数的前三名,全省小额诉讼平均审理期限是48天,在提高司法效率上取得明显效果。
交汇点记者 顾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