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2018年机构改革以来,江苏医保部门将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统筹管理,着眼建设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互补衔接,基本形成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框架。三重保障制度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如何?在江苏省政府7月29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苏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相伯伟予以回应。
基本医保“保基本”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全面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门诊特殊病保障制度,将适合在门诊长期治疗的重特大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参照住院待遇保障。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落实城乡参保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和70%左右,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充分发挥。
大病保险“保大病”
职工医保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对基本医保封顶线以上高额医疗费用予以“二次报销”。居民医保建立大病保险制度,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起付标准,分段设置支付比例,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最低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患者提高5-10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困难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全省大病保险受益人数和基金支出从2016年的31.5万人和14.9亿元,分别增长到2021年的56.4万人和53.3亿元。
医疗救助“托底线”
推进制度规范统一,稳步拓展救助范围,实施资助参保,对重点救助对象不设救助起付线,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分类予以救助,按规定转诊的不降低救助比例。会同相关部门,通过采取控制目录外药品费用、实施多重保障等措施,将救助对象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政策范围内住院总费用的10%以内。“十三五”期间,全省共资助1352万人次参保,直接救助3828万人次,支出救助资金达132亿元。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黄红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