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落实生态保护责任的主导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到2025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全面形成。
省财政厅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绘就了我省生态补偿财政保障机制的三条路线图。总体来看,进一步加大了省财政投入力度,将重要生态环境要素、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范围,力求让保护生态环境的地区、机构、企业得到合理补偿,让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激发。
分类补偿“见实效”,为绿色江苏筑牢屏障
去年,省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超100亿元,精准下达滴灌出“浓浓绿意”:
森林方面,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30元提高到35元,总共下达1.95亿元,保护了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降低了森林火灾,减少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水流方面,省财政完善实施水环境区域补偿政策,补偿断面从“十三五”的112个增加为“十四五”的245个,实现了全省国、省控跨市界、入江入湖入海断面全覆盖;渔业方面,全面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安排省级以上财政资金0.7亿元,支持收回渔民捕捞权和专用生产设备报废等,另安排2.05亿元,支持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耕地方面,按照每亩150元的补贴标准,安排3亿元,支持在我省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开展粮油轮作200万亩。
过去一年,江苏以生态环境要素为实施对象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完善。全省PM2.5平均浓度首次以省为单位达到二级标准,改善幅度为长三角地区第一,全省生态环境取得“全面好转”的历史性转变。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省财政安排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将超过120亿元,在继续做好长江“十年禁渔”等现有分类补偿工作的基础上,还将探索建立符合我省特色的海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助力塑造滨海美丽风光。
纵向补偿“走在前”,优先支持生态功能区域
2013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并全部纳入省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在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探索与实践,江苏财政一直走在全国前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以生态红线区域作为分配依据,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覆盖比例较高地区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解读表示,这是充分考虑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和生态空间功能差异性特征,统筹考虑财政能力实施差异化补偿的重要体现。
“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我国第一块、全球第二块潮间带湿地世界遗产,自2013年起就纳入省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盐城市财政局副局长陈科文介绍,近年来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不断加大,开展引水补湿、退渔还湿、芦苇控制、互花米草控制等修复工程,为勺嘴鹬、小青脚鹬、丹顶鹤以及麋鹿等稀有动物提供了优良栖息地。2019年盐城黄海湿地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去年盐城市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近10年来,省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从3300万元增长到去年的15亿元,累计给予纵向补偿130亿元。今年,省财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增加到18亿元,并将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南水北调水源地等生态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区的补助力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功能区域未来可期。”
横向补偿“跨地域”,共建共享一江清水
“水是流动的,长江没有哪一段更重要,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有‘一江春水向东流’,我们坚持以‘一盘棋’的思想,统筹协调长江生态治理工作。”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韩召迎介绍,近年来,江苏、安徽共谋长江“补偿方案”,共建苏皖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滁河陈浅断面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是苏皖两省在滁河流域唯一的跨省断面,双方以滁河陈浅断面作为考核断面。按照方案,年度水质达到Ⅲ类或以上时,江苏省补偿安徽省2000万元,补偿资金全部拨付至滁州市;年度水质为Ⅳ类时,安徽省补偿江苏省2000万元,补偿资金全部拨付至南京市。
“苏皖两省协议约定,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滁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补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等。”韩召迎介绍,与一般模式不同,“苏皖模式”更充分体现了上下游自主协商、“受益者付费”和共保联治的效能。苏皖协议实施以来,滁河陈浅断面水质不断改善,根据生态环境部监测数据和考核结果,滁河陈浅断面年度水质达到Ⅲ类。下一步,结合“十四五”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新要求,我省将按照财政部等四部门《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正在与上游安徽省开展协商,推进将长江干流和长江支流一并纳入补偿范围,助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省际交界区域的溧阳,创新生态环境治理,以天目湖流域生态产品交易为基础,在苏皖合作示范区及“一岭六县”逐步建立可量化可计算的跨区域生态容量交易标准,使跨界横向生态补偿有价可询、有据可依。2020年,溧阳市与安徽省广德市、郎溪县签署区域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框架协议,明确以生态容量评价体系为基础的市场化区域生态补偿模式,推动省际交界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方式向系统治理和制度化治理转变。溧阳市财政局副局长田春华也向周边地区发出倡议,以建设生态资源交易市场为契机,逐步将生态资源交易试点经验推广到“一岭六县”,走出一条以生态制度创新驱动长三角绿色发展的协同路径。
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