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这是对乡村宜居、现代化建设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谋划的一张系统设计施工图。方案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必须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干一件成一件,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如期完成,村庄基础设施显著改善,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往村覆盖、往户延伸还存在明显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强调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2021年、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作出了具体部署。
乡村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重点是保障基本功能,解决突出问题。方案围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12项重点任务,“硬件”“软件”一起抓。方案要求有规划有工程,在农村路、水、能源、物流、信息化、综合服务、农房、人居环境等八个方面着力,加强农村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在理念上,坚持乡村建设是为农民而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在目标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
在推进上,坚持遵循城乡发展建设规律,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
在方式上,坚持充分体现农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通过一年接着一年努力,确保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来源:中国三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