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施吉祥(副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施吉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施吉祥利用担任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