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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骑车、走路不守法也会被“曝光”了!
2019/07/02 17:41  交汇点新闻  姚均祥  

  交汇点讯 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走快道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直以来都是管理的难点,也是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重点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从7月1日开始,南京交警部门率先在主城区内启用非机动车、行人重点交通违法电子抓拍系统。主要针对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走快道、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曝光。

  今年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为交管部门使用电子监控抓拍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撑。

  人脸识别高效比对

  南京目前已经启用的5处抓拍地点分别是中山路珠江路路口、北京东路太平北路路口、淮海路洪武路路口、江东中路兴隆大街路口、虎踞路草场门大街路口,还有一处中山路长江路路口正在调试。上述6处路口除安装高清抓拍探头外,还均设置了交通违法曝光电子显示大屏。

  与机动车违法抓拍主要识别车辆号牌不同,此次安装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抓拍监控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自动比对驾驶人员库、人口信息库,以获取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在后台人员对照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在大屏上显示违法照片、违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违法时间、违法行为等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违法行为人手机还将收到南京公安发送的“请及时接受处理”的提示短信,短信内容为:“违法人姓名、违法时间、地点,因何种交通违法行为被曝光,请于二日内(工作日7:30-11:30、15:00-18:00)到指定路口交通违法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

  若违法行为人在两日内未接受处罚,系统还将自动给违法人发送第二条短信,因二日内未接受处理,请于30日内到**大队交通科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将纳入个人征信。

  多次违法未处理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若违法行为人在30日内仍未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将由违法发生地大队民警向违法行为人主动送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南京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闯红灯等违法达到5次及以上的,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目前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电子抓拍仍是作为民警现场查处的辅助手段,对于部分难以进行人脸识别的交通违法者,民警将根据图片现场进行查处。除此之外,随着外卖、快递行业的“六统一”的完成,外卖快递车辆的专用号牌、车身上的企业自编号也将成为电子抓拍的重要依据。

  交汇点记者 姚均祥 郭一鹏 通讯员 宁交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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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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