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严禁以“国学”、“私塾”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记者刚刚获悉,南京继全面集中整治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后,今年将启动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实施教育牵头、部门(街镇)联动的工作机制,8月15日前完成排查摸底、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改工作。
重点治理四类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决策部署和《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苏教继函〔2019〕1号)精神,深化巩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成果,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南京市教育部门出台《南京市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方案》,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本次规范治理的主要对象是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包括考试、助学辅导类机构(含专修学院等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机构;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国学类机构等。
严禁以“私塾”替代义务教育学校
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培训机构,要立即严厉查处,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机构的消防、房屋、治安防控、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能落实整改要求的机构要吊销办学许可证。
擅自设立教学点要立即停止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雇佣其它机构代理招生、乱发文凭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未按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擅自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机构,要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从事本业务范围培训内容的“僵尸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分支机构(培训点),校外培训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培训点)的,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机构,要立即停止教学点招生,限期整改。
所有排查机构清单录取省级平台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本区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迅速部署开展集中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各区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教育牵头、部门(街镇)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摸排工作底数精准、问题查明、建档完善。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应录尽录的原则,将所有排查机构清单、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全部录入“江苏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http://spt.szedu.com)“机构专项治理”页面中,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初步核实后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职责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要指导督促培训机构开展办学行为自查自纠,按照“边摸排、边整改”和“整改一批、规范一批”的思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交汇点记者 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