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等61人为被告提起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本案是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挂牌运行后受理的“第一案”,也是法庭试行网上跨域立案的“第一案”。在南京、泰州两地法院立案窗口,省法院环资庭、立案庭及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等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指导检察机关成功实现了网上跨域立案,为下一步江苏环境资源“9+1”审判机制的深入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开局。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载明,张某某等61人或在长江干流水域,使用禁用渔具和方法,非法捕捞鳗鱼苗,或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其所收购的鳗鱼苗系他人非法捕捞所得仍多次收购并加价出售,上述行为造成长江鳗鲡资源和其他渔业资源的严重损害,致使生物多样性减少,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