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商品房,一律先给人才买。 今天上午,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试行办法》,为人才购房开辟优先通道。以政府文件确认人才可优先购房,南京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次。
这两年,南京举全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成效显著,今年多个创新指标再创新高。前9个月新增就业参保大学生32.32万人,国家人才工程入选数全国领先。截至目前,南京人才安居受益量达13.1万人,累计发放补贴9.4亿元。
人才是创新名城建设的核心要素,而住房备受人才关切。今年9月,江苏省委组织部会同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人才服务的实施办法》(苏人才办〔2019〕35号),明确“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商品房定向供应制度,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按比例配售人才专用房。”南京结合该市实际情况,出台《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人才提供优先购房服务。
供应对象覆盖各类人才
学历型、技能型、管理型、经验型人才都在列;海内外人才全部囊括;重点企业、教育、医疗领域人才全涉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首次纳入购房服务政策范围。
《办法》中商品住房供应对象有七类:
一是在南京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
二是在南京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是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
四是在南京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
五是在南京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
六是在南京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人才。这六类人才须同时具备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南京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港、澳、台人才。其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覆盖全市所有商品房
根据《办法》,南京全市可售商品房均可作为供应房源,采取整体筹集和按比例筹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全市商品住房全覆盖。对人才关注度较高的商品房项目,可采取整体筹集、集中供应的方式。其他商品房项目按比例筹集,最高可达该批次项目申请上市销售量的30%。根据供应房源的不同来源,采取集中和分批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供应。
1 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
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2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
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其中,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不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人才购房最优先
各类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相关开发企业按摇号或者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确定人才入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比如,某楼盘销售100套房源,有30名人才申请该楼盘,则由这30名人才优先选购,其余70套房源由其他购房人再依次选购。
各类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购房服务。
以“我的南京”APP为例,申请渠道为“南京房产—人才安居—人才购房服务”,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由各人才条口相关部门分工审核通过后,给予电子版的《人才购房证明》,人才持该证明到意向楼盘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
监督管理很严格
一是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是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三是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服务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购房资格, 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责任。
交汇点记者 李凯 管鹏飞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