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3月14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名单,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上榜,成为南通市唯一一家入选的单位。
近年来,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理顺机构职能配置、完善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抓好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工作岗位等方式,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执法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执法检查宣传和驻点中队集中区域宣传等形式,将普法融入农业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广泛开展宣传农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应知应会知识,让农民群众自觉做到学法守法用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严格行刑衔接制度,在查办违法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按规定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从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7月18日,当事人孙某驾驶的渔船,在海门市长江水厂取水口东800米,海门一侧长江段内使用深水张网进行捕捞,共捕获鲢鱼和鳙鱼601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该案移送海门市公安局查处。据悉,2019年6月至12月,该局共有6起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海门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拓宽查处案件领域,综合执法成效显著提高,查处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2019年6月至12月,该局共立案103起,立案数是1月至5月的5倍多,罚款共计1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
通讯员 唐佳美 交汇点见习记者 俞圣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