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1月30日,南通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新政施行第一天,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唐闸派出所民警在唐闸镇街道一小区附近巡逻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爆竹行为。
民警抵达现场时,爆竹已经燃放完毕。燃放人张某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调查,女子张某某为庆祝购买新车,在万濠山庄北门外燃放了168响“满堂红”爆竹。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崇川警方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
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自1月30日起,南通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至1100余平方公里,涉及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全境以及通州、海门部分区域。禁放区域内全年任何时段均禁止燃放,且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将面临100元至500元罚款。
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目前,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均已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指挥部,统筹春节期间重点时段立体宣传、巡防管控、依法查处、督导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到实处。崇川区、南通开发区分别设置了16个、5个烟花爆竹临时上交点,位于各属地公安派出所,方便市民上交家中存放的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统一安全销毁。
南通警方提醒,将结合110接处警、社会面巡控工作,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要求,持续保持查处打击违规燃放行为的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和发现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线索,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并曝光警示。除夕、年初一、初四、初五、初八等重点管控时段,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警力,开展定人、定岗、定时巡逻,街道、社区也将组织党员干部、禁放志愿者轮班参加管控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阻止违规燃放行为。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贲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