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火锅店,因反复使用废弃火锅油脂,近日其负责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60万元,被责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376万余元。
这家火锅店经营者售卖“地沟油”火锅长达19个月,尽管销售额只有137万余元,但危害很大,可能会引发食物中毒甚至致癌的严重后果,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法院依法对其判刑,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十倍惩罚性赔偿金诉讼请求,具有十分重要的典型意义和警示效应,警醒经营者要切实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切莫因利欲熏心而掉入万丈深渊。
文/孟亚生图/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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