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一化工公司被曝要求怀孕5个月的女工主动辞职,并明目张胆地说公司规定,产假只有1个月。引发舆论哗然之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表示,将对此展开调查。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非有严重失职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目前,包括湖北省在内的全国大部分地区制定地方法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累计为158天。既然法律法规已经非常清晰,这家公司为什么还敢明目张胆凌驾于法律之上,将法律法规当儿戏,是谁给了他们这个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内容合法才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如果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对照法律规定,武汉市这家化工公司显属违法违规,劳动监察部门该出手时就应出手,对其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切实维护孕期女工的合法权益。
孟亚生/文 勾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