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三亚市一公司为体现中秋关怀,推出“代尽孝”福利,将员工9月份工资的50%作为“中秋孝心金”打进员工父母账户,引起争议。
古人云:“孝,德之本也。”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企业倡导员工孝敬父母、关爱父母,无可厚非,但老板扣下员工当月一半工资来“代尽孝”,那就值得商榷了。
真正的孝,是从内心油然而生,是对父母发自内心的敬重。无论是表面敷衍的孝,还是被强迫的孝,都不是真正的孝。再说,每位员工的家庭经济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员工房贷、子女教育支出压力大,有的员工父母经济状况比较好,“一刀切”地强行扣掉职工一半工资“代尽孝”,不但起不到尽孝的效果,搞得不好,还会制造家庭矛盾,引起家庭纠纷,导致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三亚市这家企业强行扣掉工资“代尽孝”,涉嫌侵犯员工对于工资的处分权。
企业相对于员工,处于强势地位,但企业老板不得滥用自身强势地位,侵犯员工合法权益。企业老板“好心办了坏事”说到底是缺乏敬畏意识,法律观念淡薄。只有强化法治思维,多些换位思考,厘清权力的边界,真正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才能得到员工的真心拥护。
孟亚生/文 商海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