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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时论 | 铲除“土政策”生存的土壤
2019/07/31 22:09  新华报业网  孟亚生  

  最近,泰州市姜堰区纪委监委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区涉及社会救助、低保保障托底等方面与国家政策相悖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摸底、清理,废止了 “土政策”12个,修改村规民约78个135项,并对滥用“土政策”、破坏乡村振兴者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淤溪镇南桥村党支部书记冀某某擅自将五保供养年龄提高到74岁,且强行要求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基层组织联系本地实际,制订与上级政策相配套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让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落地生根,泽被于民,这种创新基层治理之举,理应鼓励、表扬。然而,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实上级政策时动起了“歪主意”,对本地、本单位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束之高阁,甚至一些基层组织搞起了另行一套的 “土政策”。

  有的“土政策”与上级政策唱“反调”。如,上级要求加强环境污染整治,一些地方却对“污染大户”搞“特殊保护”,要求有关部门须经过批准方可进行检查;有的“土政策”与上级政策唱“变调”,执行上级政策或夸大其词,或“短斤少两”,搞选择性、打折扣执行。如,发放各项农业补贴时,要求与农药种子化肥销售相捆,否则无法领取补贴资金;有的“土政策”与上级政策唱“小调”,从本地或本单位的利益出发,随意曲解上级政策,侵害群众利益。姜堰区淤溪镇南桥村党支部书记冀某某之所以搞五保供养“土政策”,目的就是为了让村里少花钱或者不花钱,虽为村里节省了供养资金,但一些五保供养对象因为无生活来源,在贫困线上挣扎。

  “土政策”阻碍了党的政策尤其是惠民利民好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危害了群众利益,透支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极大地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这些违法违规的“土政策”,还让群众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产生了怀疑,吞噬了国家多年的普法成果,增加了基层治理的难度,有百害而无一利。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土政策”在一些地方盛行,说明了个别基层干部法纪意识薄弱,滥用权力,漠视民生诉求,忘掉了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初心。要想彻底改变这种现状,还得加强对基层干部权力使用的监督,强化对基层干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过程的监督,确保每一项好政策真正落地落实。对于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乱加码的“土政策”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追责,坚决不让跑了调的“土政策”有生存的土壤。

  交汇点记者 孟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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