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修订后的《条例》条款由13条增至27条,丰富了问责情形、引入了“容错”机制,突出“严管”“厚爱”,引发众多关注。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扭住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这个“牛鼻子”,就扭住了管党治党、强党兴党久久为功的根本。2016年,为了解决问责主体不明确、方式不统一等问题,中共中央制定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推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今天我们盘点全面从严治党的卓著成效,层层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改变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无疑是其中最为鲜明的一个。如果说3年前《问责条例》的出台开启了制度治党、责任强党的新路径、新举措,如今对《条例》的修订调整则为提高问责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奠定了坚实根基,是又一次织密织牢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的里程碑事件。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随着党的十九大后形势任务不断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正处在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重要节点。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开宗明义强调立规的目的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明确提出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这些适应新形势新需要作出的修订,充分反映了近3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的重大成果,对于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欲振纪纲,必明赏罚;欲明赏罚,必辨是非”。该不该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只有把问责的“利剑”准确打在问题的“七寸”上,被问责的机关和干部才会心服口服,众人才能引以为鉴、吸取教训。原《问责条例》在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问责不到位,程序不规范,问责泛化、简单化,影响了问责工作的实际效果。而过度问责、问责失准,不仅板子错打了好人,还会导致“被问责焦虑症”蔓延。针对此,修订后的《问责条例》将原有的6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11大类,对间接责任追究以“行为+结果”来判定,着力提高党的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
问责是为了更好地负责,严管只是手段,问责不是目的,激励担当作为才是出发点和落脚点。修订后的《问责条例》还新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规定。这种让问责“是其所是、为其应为”的做法,提升了问责工作的公信力、影响力,对于领导干部放胆做事也是一个重大激励。
全面从严治党未有穷期,夯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同样未有穷期。以新的《问责条例》为依循,敢于问责、善于问责,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正当其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