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需要深化改革。”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是托举中国梦的重要两翼。在新的历史方位推动江苏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发展,尤需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引领作用。
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亦是推动江苏发展的根本动力。1978年开启的改革历程,也是中国实现从“法制”到“法治”、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的发展过程,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始终相伴而生、同向而行。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江苏也是全国率先部署法治建设的省份。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江苏省委、省政府1997年就作出了《关于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2004年颁布《法治江苏建设纲要》;2016年11月召开的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更鲜明地提出“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独具特色的区域法治建设有效保障并强力助推着江苏高质量发展。从创办乡镇企业到发展民营经济,从创办开发区到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每一次重大改革突破都伴随着法治的进步,每一项重大法治成就都极大推动了改革进程。
法治既是国家走向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改革以“破”求创新发展,不可避免要打破传统的瓶瓶罐罐;改革也是“立”的过程,需要激浊扬清、吐故纳新,建立新的秩序。“破”和“立”的过程,就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形成更加公平合理、人民群众普遍受惠的利益格局过程。歌德说:“有两种和平的暴力,那就是法律和礼节。”如果说,改革是奔流不息的滔滔江河,法治就是引领和约束河水流向的堤岸。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面对经济转型升级趋势与外部环境深刻变化交织的新形势,改革难度和复杂程度前所未有,多年遗留下来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积累的问题,大多触及深层矛盾和冲突,只有依靠法治,才能从根本上推进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保证各项改革顺利进行。同时,在改革过程中,只有及时总结成果经验,将其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进一步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增强规范性,保证公开性,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汇聚改革合力,为落实改革要求提供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对江苏来说,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改革开放之路,无论是“放管服”改革打出组合拳,还是进行基层治理创新;无论是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还是探索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只有用法治眼光审视改革问题,用法治思维谋划改革路径,用法治手段破解改革难题,用法治方式优化改革环境,真正把法治打造成江苏发展的“金”字招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才能保证改革不走样、不变道、有章法,才能使改革蹄疾步稳、发展行稳致远。
孙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