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携号转网”服务在全国正式上线,近日山西太原的杨先生在办理“携号转网”服务时就被告知,自己的手机号码存在有效期20年的靓号协议,要转出的话需要缴纳违约金1.8万余元。高额的违约金造成了“携号转网”的壁垒,损害了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权利。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些运营商或第三方选择以用户承诺每月最低消费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靓号“买卖”费用,既收获了极高的市场溢价,又规避了国家的相关禁令。
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交易,这本身就不应该。运营商的正当利益需要保护,消费者自由选择电信服务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漠视。只有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中梗阻”“软抵触”,“携号转网”新政才能不折不扣地得到执行。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