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至2023年底,继续予以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路权、牌照等支持。与此同时,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用市场化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大力建设充电桩,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予以支持。
早在今年7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已提出将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本次会议明确,免征政策将延期一年,至2023年底。本次政策为国内第三次延长免征新能源车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最早于2014年开始实施,原计划到2017年到期,但考虑到这一政策对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起到正面影响,后于2018年和2020年分别延长三年、两年时间。按照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项政策延长三年;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为促进汽车消费,确定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和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至2022年底正式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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